当前位置: 苍鹰 >> 苍鹰的繁衍 >> 东方一渔民误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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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龟放生现场。视频来源: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提供
误捕
10月29日,四更镇英显村渔民赵月群在英潮港附近进行渔业作业时,在自家水塘里误捕了一只海龟。随后,她主动联系当地镇、村两级干部,并将海龟送往村委会安置。
当晚7时许,东方市海洋渔政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对海龟进行保护。据介绍,该海龟体重约42斤。经鉴定,品种为绿海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通过工作人员的仔细检查,确定该海龟身体各项指标体征正常。
海龟放生现场。图片由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提供
拒售
期间,有老板出高价想买下这只大海龟,但靠渔业为生,家境一般的赵月群仍拒绝出售。她认为,海龟是一种有灵性的动物,应该将它放生。“老板出5万块钱,我不愿意卖。”赵月群说。
放生
考虑夜晚光线微弱,不利于出海放生,东方海洋渔政工作人员于10月30日上午9时许,驾驶船舶从八所中心渔港码头出发,带着赵月群一起,来到远离海岸的深海海域,将海龟送回大海。“这只野生动物绿海龟,在太平洋海域比较多,在我们近海还是非常少的。把它放生,对我们这个海域的生态平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海龟放生现场。图片由东方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提供
提醒
此外,东方市海洋渔政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广大渔民: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买卖、捕杀海龟属违法行为渔民捕到海龟后要第一时间联系渔政部门进行放生请大家善待海洋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姚传伟通讯员高洁冰
视频编辑:侯昭政
编辑:王北
值班主任:林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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