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鹰

14年,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10年半

发布时间:2023/5/18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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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河南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村民闫爱民,关掉了自己年入十万的装修门店,准备出发去北京打工,而他的妻子则留在老家,从事家政服务。

这五年来,闫爱民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好觉,即使睡着也会在噩梦中惊醒。在噩梦中,他能听到儿子闫啸天的呼救:“爸,你一定要想想办法,我还是个学生,不能因为几只鸟就坐了牢。”

从噩梦中惊醒的闫爱民茫然四顾,一个疑问始终萦绕在他的心头:我儿子还是只是个孩子,为什么法院不能网开一面,仅仅因为抓了16只鸟,就把判刑儿子10年半?

为了争取给儿子脱罪减刑,正值壮年闫爱民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奔波五年,多次上诉,又经历多次申诉失败。

为了“解救”儿子,这个一向老实的父亲不惜铤而走险,向新乡人民检察院自首:我有行贿行为,请法院重审此案......

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利元

相信80后90后的农村朋友,童年都有过下河摸鱼、上山捉蝎、上树掏鸟的经历。在那个娱乐活动匮乏的年代,这些活动是儿时的一大趣事。

就拿笔者来说,上幼儿班的时候,大院里有几间破破烂烂,不住人的民房,里面黑洞洞的,正是麻雀等鸟类天然的栖息之所。于是,几个小伙伴们就聚在一起,踩着摇摇欲坠的窗户,把手伸进民房里的屋檐下,寻摸着鸟窝。

不多会儿功夫,几颗刚产下不久的鸟蛋就被掏了出来,幸运时还能掏到几只雏鸟。当然如果不走运,也可能掏出正在吮吸鸟蛋的小蛇。

那时候大家也不知道雏鸟能拿来干什么,也就是图一乐。可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现在,你恐怕感受不到乐趣,还要面临牢狱之灾了。

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闫爱民儿子闫啸天的身上,闫啸天正是百度词条里“大学生掏鸟案”的两名主人公之一。

年7月,就读于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年级,刚满20岁的闫啸天放暑假,回到了老家土楼村。7月14日中午,烈日炎炎,闫啸天吃过午饭后,约朋友王亚军一起出门,下河游泳去了。

王亚军比闫啸天大6岁,念完初中后在县里的一家汽配厂打工,正在家休息,就被闫啸天叫了出去。

当时王亚军还没到,闫啸天就在河边溜达了起来。突然,他像发现了一个宝藏一样,盯着河边的一棵大树,咧着嘴笑了起来。

等王亚军过来时,闫啸天一脸兴奋,指着那棵大树说:“你听树上有什么声音?”

王亚军侧耳一听,听到在郁郁葱葱的树叶之上,传来雏鸟的阵阵鸣叫。他心领神会,笑骂了一声:“你小子,又打上掏鸟的主意了!”

两人也不啰嗦,你扶我一把,我踩你一下,结伴爬上了树腰,在哪里发现了一个鸟窝。两人定睛一看,这鸟窝不比寻常鸟窝,足足大了一圈,窝里有12只雏鸟,叽叽喳喳地叫个不停。看到有人类出现,这些雏鸟受了惊,尝试想站起来,但它们胎毛还没有完全褪去,也不能完全站立起来。

两人判断,这是一窝出生不久的雏鸟,老鸟不在窝里,应该是外出觅食去了。于是,两人在老鸟归巢之前,对鸟窝来了个一锅端,把12只雏鸟全部掏走了。不过在回去的路上,一只雏鸟逃走了,另一只身体虚弱,没几天就死了,实际养下来的只有10只。

我们小时候抓到雏鸟,除了观赏把玩之外,没有其他的处理办法。但闫啸天就不一样了,没过几天,他就在各大QQ群、贴吧上传了雏鸟的照片,寻找买家。短短几天功夫,两人就将10只雏鸟悉数卖出,获利元,随后进行了分配。

因16只鸟被抓,获刑10年半

仅仅10只鸟就卖出了上千元的高价,两人兴奋不已,为了更多获利,两人有事没事就在村周围转,寻找鸟窝。

7月27日,闫啸天和王亚军又找到一窝雏鸟,一共有4只,高高兴兴地带回来家。抓鸟当天,闫啸天就联系好了买家,让王亚军第二天把雏鸟送过来。

7月28日,王亚军把雏鸟装进箱子里,骑着电动车出发了。王亚军父亲回忆说:“当时我记得很清楚,我把箱子放在他的电动车上,可谁曾想儿子这一去就没有回来。我不知道他抓的是什么鸟,要是早知道,肯定不让他给闫啸天送了!”

原来,当王亚军赶到闫家后,等待他的除了伙伴闫啸天,还有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等王亚军一到,两人就被民警带走了。

其实在闫啸天在网络上高价售卖雏鸟时,辉县网警就注意到了他的举动,并与当地森林公安局取得了联系。接到线索后,民警并没有立即对闫啸天二人采取行动,而是让便衣民警来到土楼村,观察着两人的一举一动。

7月27日,民警发现两人再度得手,抓到4只雏鸟后,伪装成买家和闫啸天谈判。双方约定,“买家”会上门提鸟,结果闫啸天等来的“买家”正是民警。

7月29日,闫啸天和王亚军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批准逮捕。

年5月,辉县人民法院对“大学生掏鸟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闫啸天、王亚军两人犯非法猎捕、出售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元。

这样的判决令王、闫两家完全不能接受,面对记者的镜头,闫爱民含泪表示:“我儿子什么都不懂.......”

同样迷糊的还有广大网友,纷纷留言“他还只是个学生啊,这样的判决会影响他一生”“一个大活人还不如一只鸟,抢银行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那么,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闫啸天和王亚军真的是无辜的吗?

孰是孰非,一看便清

原来,闫啸天两人抓到的16只鸟可不是普通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燕隼广泛分布于我国多个地区,河南辉县也是其重要栖息地。这种鸟类虽然个头不大,但速度极快,异常凶猛,站在食物链顶端,老鹰都不是它的对手。

根据中科院的鸟类专家科普,燕隼不是群居动物,由一对夫妻组成一个家庭。同事,燕隼一次最多产四枚蛋,能活下来的雏鸟更少。而且燕隼的窝一般健在大树的高处,很难被找到,这个专家在新疆住了几年,也只见过一个燕隼窝。

也就是说,闫啸天在供述中声称自己只掏了两个窝就抓到16只燕隼,这种说法很难成立,显然是他和王亚军掏了好几个鸟窝才抓到的。

同时,燕隼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抓一只就犯法,抓6只属于情节严重,数目达到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闫啸天两人抓获的燕隼雏鸟大于10只,因此判10年重刑并不冤枉。

这个说法被推翻后,闫爱民和辩方律师又在“明知”二字上下起了功夫。闫父认为,儿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抓捕燕隼的,他还以为只是普通的鸟。然而这种说法很快被警方推翻了。

抓到雏鸟后,闫啸天曾在“啸天”的账号上爆照,写道:出几只鸟,懂的进来看看。在另一个帖子中,他这样写道:小鹰售完,大鹰已到,要的速度联系我......

同时,闫啸天和王亚军做笔录时,也承认自己捕的是隼,不过不是燕隼而是阿穆尔隼,认为自己不认识而抓错了。然而,阿穆尔隼和燕隼一样,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抓捕数量过多一样判刑。

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他们掌握了更多闫啸天的犯罪证据,闫啸天不是初犯,而是“惯犯”了。

闫啸天是一个重度捕猎爱好者,在他的微博、贴吧账号,充斥着各种掏鸟、卖鸟的信息,甚至野鸡、野兔也有涉猎。民警还发现,他长期活跃在一个“猎鹰群”里,向群友科普几种鹰隼的生活习性。

接受记者采访时,闫爱民也在不小心说漏了嘴。他提到儿子从小就喜欢鸟类,曾通过交流群以元的价格买下一只凤头苍鹰。闫啸天养了一段时间后,又以更高的价格把鹰卖出去了。

因此,闫啸天被法院认为是“惯犯”,数罪并罚,判处10年半有期徒刑。王亚军系“初犯,偶犯”,量刑稍轻。

鉴于两人犯罪事实清楚,年8月,新乡市中院驳回王、闫两家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事情看上去已经无法挽回,可身为一位父亲,闫爱民不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在大好年华坐牢,而且一坐就是十年。为了给儿子翻案,他放弃了装修店的工作,窝在家里研究法律。这研究不要紧,还真让他找出一个“漏洞”来。

为救儿子主动自首:我行贿了

年5月,闫爱民翻阅《刑事诉讼法》时看到这样一条规定: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期间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的,法院应当重审此案。

闫爱民眼前一亮,仿佛抓住了一棵救命稻草,第二天就来到新乡市检察院,告诉检察官:为了给儿子翻案,我有行贿行为。

闫爱民供述称,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9次向6名辉县相关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现金少则几百,多则上万,此外还有一些购物卡和电话卡。

新乡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证实了闫爱民的说法。很快,担任掏鸟案公诉人的郭需要就被查出收受王、闫两家贿赂3.4万元,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另外5名涉案人员也受了处分。

闫爱民以为,随着涉案人员的落网,儿子的改判指日可待。然而现实让他再一次失望了,年,河南省哪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正如一名法官所说:“收了你的钱,还判得你不满意,说明了什么,判决和受贿是两码事!”

年,为儿子的案件奔走了5年的闫爱民终于折腾不起了,他的装修店停业,负债累累,独自一人踏上了“北漂”之路。为了给儿子留一条后路,他注册了一家公司,希望闫啸天某一天能用得上。

从情感上来说,我们理解、同情闫爱民的经历,但同情归同情,法律规则不可触碰。

值得一提的是,掏鸟案的另一个主角王亚军,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于今年8月被释放了。

闫啸天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刻反省,被减刑一年,将于年1月27日出狱。

闫啸天在狱中曾写下一封《悔过书》,其中写道:我是一个有梦想的人,从小就喜欢小动物,等我出狱后,我会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让更多的人保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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