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苍鹰 >> 苍鹰的天敌 >> 考官所出试题源于诗经,却被李卫诬告大
雍正是个神经十分紧张,而想象力又极为丰富的人,他的望文生义本领让很多人遭到不白之冤,也就是所谓的文字狱,这让当时社会上弥漫着恐怖的气息。尽管雍正帝执政时期文字狱数量并没有其后的乾隆多,但影响同样是巨大的。
雍正初年,满清皇朝的基业已经十分稳固,反清复明的浪潮在统治者的高压之下转入低谷。然而多疑的雍正帝仍然不放心,他把苍鹰一样的目光盯准了文化方面,一旦发现一点对自己政权不利的蛛丝马迹,就痛下杀手,毫不留情。
雍正四年(年),江西乡试主考官查嗣庭引用《诗经》中“维民所止”为考题,因“维”字和“止”字刚好是“雍正”少了头部,因此有人诬告他是“雍正去头”。这引起雍正帝的龙颜大怒,查嗣庭后来罪获戮尸,满门抄斩。那么这起让人震惊的血案的始作俑者是谁呢?此人正是雍正朝红人李卫。
查嗣庭原为内阁学士、礼部侍郎,这年被雍正指派出任江西学政,并主持江西乡试。时任浙江总督的李卫与查嗣庭早有一段疙瘩。原来查嗣庭有一个美貌的女儿,很有才气。李卫刚到查嗣庭家做客时偶然遇到了这个妙龄少女,心里十分羡慕,便向查嗣庭求婚,结果遭到拒绝。李卫觉得没面子,于是怀恨在心寻机报复。
李卫秘密上了一道奏章,说江西学政查嗣庭,本科文题是“维民所止”四字。该大臣平日逆迹多端,此次出题取皇上年号雍正二字去其首,似此骂咒皇上,实属大逆不道。
多疑的雍正接到奏报后,也觉得查氏可能心怀不满,故意出这样的考题。但他并未就此动手,因为仅凭这四字定罪,恐怕人心难服。于是,命李卫就近查抄他家,看有什么不法的证据。结果,李卫抄了半天,也查不出有什么悖逆的著作,后来在他书房里搜出查氏两本日记,李卫把日记交到雍正手中,雍正从中找出了两条“罪证”,这才正式开刀。
日记中的一条罪证是为《南山集》作者戴名世喊冤。《南山集》中记载了南明诸王的一些史实,又用了南明永历年号,结果被人告发,以“大逆”罪处死,此案牵连被诛余人。查嗣庭认为《南山集》中所记只是一些客观史料,并无大逆不道之处,牵连这么多人实在过分。这样,雍正认为查嗣庭犯下同情逆臣之罪。
另一条罪证是写当时热河水灾,淹死官民人等余口,属于暴露阴暗面。雍正帝认为这两个罪名再加上“维民所止”所暗藏的含义,总算可以名正言顺地定查氏之罪,天下众人之口也就被堵上了。
雍正认定查嗣庭“心怀怨往”而“大肆讪谤”是有原因的。原来雍正有一个心病,这个心病来源于雍正三年(年)的汪景祺文稿案。举人汪景祺在《历代年号论》中说“正”字有一止之象,如晋代海陵王“正隆”、金哀宗的“正大”、元顺帝的“至正”、明英宗的“正统”、明武宗的“正德”,年号带有“正”字的这几个皇帝,都没有得享延祚。
因此,汪景祺认为这些带“正”字的年号“皆非吉兆”。雍正认为汪景祺纯属“咒诅之语”,他举例反诘:“汉之元鼎、元封,唐之开元、贞元”莫非“元”字有一“兀”之象乎?因此,汪景祺的《历代年号论》文稿,被雍正认为是攻击他的年号,诅咒他逃不过“一止之象”。汪景祺自然也免不了被杀头的下场。
查嗣庭试题中的“止”字,与汪景祺的“一止之象”完全相同,如此这般,雍正断定查嗣庭“逆行负主,讥刺咒诅,大于法纪”。查嗣庭被革职拿问,依大逆罪本应凌迟处死,查氏因病死狱中,做“戮尸枭众”,所有财产查没入官,亲戚16岁以上男丁皆斩,15岁以下及女性皆流放三千里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