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鹰

在家熬鹰被检举刑拘2只苍鹰重获自由

发布时间:2023/5/11 13:46:05   

上海崇明岛上鸟语花香,成片绿荫,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让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市民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检举揭发。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汲浜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陈家镇地区饲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苍鹰。民警迅速找到报警人说的许某超家,在说明来意后,许某超承认自己养了一只苍鹰,随后民警在他家的小屋里看到了那只被用长布条拴着脚的苍鹰,附近的地面上还残留着一些杂七杂八的鸟毛。

据许某超交代,这只苍鹰两年前缠在了他非法张挂的捕鸟丝网上,把它解下来后一看还活着就养了起来,平时就用丝网上缠到的鸟来喂养它,有时候还会带着苍鹰出去猎食小鸟。年5月的一天,许某超在非法捕鸟网上又抓到了一只活苍鹰,并以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好友章某新,章某新同样以非法捕获的野生小鸟喂养苍鹰。

当晚,民警在章某新家搜出一只被矇着眼的苍鹰。办案过程中,民警还从许某超、章某新家中的冰柜里搜出麻雀等野生鸟类冻体29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超、章某新以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此外,崇明警方将查获的2只苍鹰交由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安全放飞。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严禁非法捕猎,不要蓄意伤害它们,私自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属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保护动物,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

相关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作者:何易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陆益峰

本文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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