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鹰

00年3月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为了加大对当地群众的法治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增强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再加之考虑到被告人毛某甲系79周岁老人,法院决定到被告人毛某甲居住地(通江县铁溪镇梨坪沟村)巡回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00年1月1日,被告人毛某甲发现自己的鸡被野生动物偷吃,遂起意捕杀吃鸡的动物;当日,便在其住房不远处安装兽夹一个。

1月13日,被告人毛某乙(系被告人毛某甲之孙)来到毛某甲家,共同发现兽夹捕获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二人便将凤头鹰带回家中,毛某乙剪去其翅膀上的羽毛,并拴在院坝内喂养,第二天凤头鹰死亡。

二被告当庭表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毛某甲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毛某乙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二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缴纳罚金。

开庭前,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县法院提前对场地进行了全方位消毒;同时,对参加庭审人员和旁听人员测量体温、进行登记,并要求佩戴口罩。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具体案情向当地群众宣讲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通江法院为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了疫情防控期间首例涉野生动物案,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坚决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信息来源:通江法院微投稿/爆料/合作

获批10亿元!汉巴南铁路南充至巴中段专项债券通过评审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逛通江

在通江找工作找房子找朋友的首选社区

↓↓↓点击阅读全文免费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61.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