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苍鹰 >> 苍鹰的天敌 >> 东昌府区首例,一男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邹雪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杨某某赔偿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苍鹰”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补偿费用元。据悉,这是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该院审判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某,男,年7月出生,汉族,中专文化,酒店服务员,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某承担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苍鹰”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补偿费用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3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闲鱼”App看到朱某(另案处理)销售苍鹰制品,未经野生主管部门许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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