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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有人养腻苍鹰在QQ群里转卖被刑拘国家保护动物不能肆意处置
江苏00后元QQ群卖老鹰?被刑拘野生动物不能随便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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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光明网客户端5月9日报道,镇江丹徒的00后葛某在网上购得一只苍鹰作为宠物,玩腻后在QQ群欲以元的价格转卖,经人举报被查获,5月7日葛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络的发展为购物带来便利,足不出户便能自由买卖。但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买卖可以做,但要看买卖什么,违法的当然不行。葛某买卖苍鹰的行为都是在网络进行,自以为网络的世界自由度高于现实,私下里通过小圈子买卖点特别的,渠道便利,安全可靠,不曾想天网恢恢,而且热心正义之士哪都不缺,最终被人举报,在家被警察逮个正着。
这年头“粉丝”经济涨势凶猛,粉什么的都有,“粉丝”间建个群,时不时交流交流,有的再发展发展小圈经济。葛某是个所谓的“鹰粉”,顾名思义,对鹰有热情,既然“粉”了,最直接的就是要把鹰纳为宠物。葛某通过了解,加入一个“群”,从网友手中买来一只苍鹰。刚到手的时候,作为“粉丝”的葛某对苍鹰爱护有加,每日尽心尽力照顾周全,苍鹰在他家的生活质量保持了高水准。可这样的生活持续了没几个月,葛某就起了腻心,计划着再从群里把苍鹰卖出去,随即有了上述结局。
正常“粉丝”生活,即使狂热点也无可厚非,“粉”的对象可以是人、可以是物,“粉”个小动物哪怕奇葩一点儿的也没什么可指责的,然而对象是国家保护动物就另说了。对于国家保护动物,个人喜欢没问题,买卖、运输却是犯罪,视情节轻重,会对违法者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苍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作为“鹰粉”的葛某不可能不知道,之所以选择相对秘密的网络渠道买卖,也是碍于自己的行为不合法,明知不合法还故意为之,行为恶劣。
类似葛某所在QQ群这样的网络群体恐怕不在少数。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打击下,有些不法分子从现实交易转为虚拟“贸易”,带有一定隐秘性,而且在相当一部分葛某之流的支持下运作,成为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行为打而不绝的原因之一。打击贩卖国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葛某被抓,就得力于群众举报。
最后想对动物爱好者说,无论是有意还是无知,都不能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买卖、捕杀更是绝不可为。而对于普通宠物,既然热爱,就要本着带回家的初心,持之以恒负责任地对待动物,腻了,不爱了,也希望温柔以待。(字)
文
提子(青年女作家,陕西西安人,高校旅游管理学学士,高校历史民俗学硕士,苏白传媒本部策划部助理组稿编辑。)
审读:苏白传媒编审苏白
运营:苏白传媒旗下昆德拉传媒文彬
其他:部分图片供模拟想象,不代表文字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