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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男子倒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民警抓了

发布时间:2022/5/6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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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封面图来源网络)

罗某在QQ群“鹰猎文化、山西鹰友”看到有人发布购买鹰隼的信息,于年12月9日在忻州市匡村以元的价格向王某购买了一只红隼。后罗某通过QQ联系发布购买鹰隼信息的买家,商定出售价格为元。年12月10日14时48分,被告人罗某携带其收购的红隼在某宾馆附近准备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该隼为红隼,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繁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判处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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