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苍鹰 >> 苍鹰的形状 >> 非法猎捕苍鹰,八名被告人上法庭
12月4日,半岛记者从即墨法院获悉,即墨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被告人张某刚、孙某春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普东刑事审判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年以来,张某刚、孙某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向张某宇、迟某明、张某、马某东等人出售。王某君、胡某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将动物尸体封存于家中。公诉人认为,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张某刚、孙某春的刑事责任;应以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被告人张某宇、迟某明、张某、马某东的刑事责任;应以非法狩猎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君、胡某基的刑事责任。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王某君、胡某基非法猎捕苍鹰等野生鸟类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案件庭审过程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就被告人的刑事犯罪和民事赔偿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悉,该案是青岛市即墨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即墨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卫担任审判长,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即墨法院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何义山及检察员、检察官助理分别出庭担任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
该案的审理,开启了即墨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新起点,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为非法捕猎者敲响了警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破坏生态环境、随意猎捕野生动物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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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苍鹰又名黄鹰、鸡鹰,它分布广泛,对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苍鹰是鹰的一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体苍灰色,头顶和头侧黑褐色;眼上方有白色眉纹;背棕黑色;肩羽和尾上覆羽有污白色横斑。飞羽及尾羽暗灰褐色,具暗褐色横斑,羽端灰白。下体污白色,胸、腹及覆腿羽均有黑褐色横斑。嘴黑色,基部沾蓝。脚绿黄色,爪黑色。
据了解,苍鹰属于中型猛禽,全长55厘米左右。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以啮齿动物、鸟类及其他小型动物为食。在高树上营巢,主要以松树枝搭成较厚的皿形巢。食量甚大,除啮齿类外,也吃蛙、蜥蜴、蛇、野兔、小鸟和大型昆虫等动物性食物,有时也会到村庄捕食鸡等家禽。
(文/图半岛记者刘玉凡通讯员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