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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两只野兔换来拘役4个月
招远一果农悔不当初,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保护好生态环境
水母网讯(YMG全媒体记者盖鹏通讯员马朝晖高成娥)“真没想到抓两只兔子后果这么严重,听了检察官的普法,我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山在招远市检察院对其涉嫌非法狩猎一案进行不起诉宣告时说。
去年秋天,果农刘某隆偶然在自家果园防鸟网上发现一只活体苍鹰,便带回家圈养。一个月后,刘某隆、刘某山等4人驾车到某水库边,利用苍鹰抓获2只野兔,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死亡野兔,学名草兔,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猎地点全域、全年均为禁猎区和禁猎期。该案中刘某隆、刘某山等4人用苍鹰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捕捉草兔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
随后,案件被移送到招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始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很不理解,认为就是抓了几只兔子,不构成犯罪。为此,办案检察官向4名嫌疑人认真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国家相关生态保护的政策,嫌疑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有明禁皆要遵。法不容情,但执法者可以温情。“本案中,苍鹰由刘某隆提供,抓捕野兔行为是刘某隆提议,刘某山等3人仅系跟随且认罪悔罪,所以我们最后对刘某隆以非法狩猎罪起诉,对刘某山等3人作不起诉处理。”招远市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说道。
同时,为了更好地澄清嫌疑人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彻底消除内心的困惑,进一步落实好普法责任,招远市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前又专门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由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现场监督,并邀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听证,就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参会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刘某山等3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山等3人正式宣告不起诉。承办检察官现场对3人进行了训诫及普法教育。刘某山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保护好生态环境,同时还会多向周围乡亲们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最终,犯罪嫌疑人刘某隆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检察官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环境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另外,青蛙、麻雀、野鸡等我们常见的动物均是“三有”保护动物,都不能猎捕。希望每位公民都能够做到知法守法,爱护动物,保护生态环境。